9月20日,人民銀行杭州支行反洗錢處高建林、黃河等領導蒞臨浙江管理總部,指導“反洗錢”工作,并召開“反洗錢”專場培訓會。
會上,高建林處長首先介紹了“金融機構如何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”,指明“法”的范圍包括法律、部門規(guī)章、規(guī)范性文件和國際法,金融機構依法履行“反洗錢”工作的職責,并且列舉了國內(nèi)幾起洗錢大案,從案例中讓浙江管理總部員工深刻理解到作為金融機構員工“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”的使命。
之后,黃河同志就“人民銀行反洗錢依法監(jiān)管要求及趨勢”做了報告,報告主要列舉了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在“反洗錢”方面的具體要求,主要包括:一、健全的組織機構:設立反洗錢領導小組,合理設置反洗錢職能部門,合理配置反洗錢崗位人員。二、完善內(nèi)控制度,內(nèi)控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原則:依法性、從實性、整體性;全面性、系統(tǒng)性、完整性;針對性、有效性、可操作性;現(xiàn)行性、運用性、完善性。三、各類組織和人員的崗位職責。四、三項基本義務的制度和規(guī)程。五、內(nèi)部監(jiān)督檢查,預警處置,保密、內(nèi)部審計。
黃河同志還指出了一些目前存在于金融機構工作的安全“隱患”。例如:一些員工“反洗錢”意識不明確,遇到可疑情況不能做到及時報告;一些員工擔心遭到報復或影響業(yè)務等等。黃河同志強調“反洗錢”工作的首要就是要提高意識,另外,不必擔心遭到報復,因為反洗錢工作首先強調的就是保密。
通過這次學習,浙江管理總部全體員工對“反洗錢”工作有了更為深刻地認識。大家表示,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,提高“反洗錢”意識,依法執(zhí)行“反洗錢”工作,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每一個金融機構人員的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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